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