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