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