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