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