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