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