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