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