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