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