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