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 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