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