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