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