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