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