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