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