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