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