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