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