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