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 立三丈之木於国都 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 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 徙者予五十金 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 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