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