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