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