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