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