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