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 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 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