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