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