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少姬生偃。 二嬖妾,长妾 生留,少妾生胜。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其 弟司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留 为太子。哀公 怒,欲诛招,招 发兵围守哀公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立 留为陈君。四月,陈使使赴 楚。楚灵王闻陈 乱,乃杀陈使者 ,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 ,陈君留奔 郑。九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 。使弃疾为陈公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