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