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