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