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