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