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