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