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