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