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