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