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