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 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