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